【專欄/荷馬的冥王星】主筆/冥王星的荷馬
由於科技日益發達,加上貿易自由化,推動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,市場交易規模逐漸擴大,全球化成為當代世界發展的重要趨勢。然而,伴隨全球化而來的,除了世界經濟兩極發展外,也帶來產業轉型與區域發展不均衡的困境,造成政治經濟問題,進而威脅整體社會發展。
為解決因全球化所帶來的社會問題,歐美各國發展出各種不同的解決方式,產生非營利組織(Nonprofit Organizations)或社會經濟事業體(Social Economy Entities)等,以解決社會問題為主的組織實體。##ReadMore##
歐洲社會事業正發燒
不論是非營利事業、社會事業或社會經濟事業(Social enterprise economy),近年來獲得包括政府、學術界及實務界的高度關注,然而,就其實際內涵及定義,各國仍未有一致性的共識,類似名詞常會相互混淆。社會事業、社會經濟、第三部門、非營利組織、自願性部門等,在用法上,還是難免彼此交錯。
簡言之,非營利組織與社會經濟事業的區分,在於非營利組織的用語或方式,較常見於英語系民族或國家。社會經濟事業的觀點,則是源自於歐陸。兩者的出發點,皆是自利他主義而來,目標都是為達成社會目的(social purpose)。
而現在大家所常聽的「社會事業(Social enterprise)」,則混合上述兩種用法,看似相互融合,卻又自成一格。對此一用語,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和歐盟執委會(European Commission, EC)有相對較完整的界定。
OECD(1999)明白指出,社會事業和傳統非營利組織的差異,社會事業具有企業的外貌,具相常程度的自主性,能提供創新服務,以回應政府與自由市場的雙重失靈。
所謂的社會事業,就是把追求生存機會與生活方式的營生行為,轉化成產業的概念,並納入政府相關產業與就業的政策制度脈絡中,加以支持與調節,解決社會問題。簡單地說,就是將社會資源投入解決社會危機的產業之中,使社會向上發展,改善整體體質。例如,將來自公部門和私部門的資源投入社區產業中,其所產生的利潤可以回流到社區弱勢族群身上,而隨著產業發展,亦可藉此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。
在歐洲,隨著歐盟成員國的成長,其已發展出屬於自己的第三條路,即「社會經濟事業」。歐盟成員不但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,凝聚組織內的社會力量與共識,同時,也解決跨國界及多種族等所衍生的國際問題。以往沈重的社會福利負擔,在政府、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團體的共同努力下,拋棄過去殘補式的社會救助,改用更積極的社會互助網絡,讓每個人在享有相同的權利中,也有義務維持共同關係的多元性。
歐盟社會經濟事業類型
歐盟執委會將社會經濟事業分為五類,包括合作社(Co-operatives)、互助會(Mutual Societies)、志願組織或協會(Associations/Voluntary Organizations)、基金會(Foundations)、社會事業(Social Enterprises)等。這些社會經濟實體(Social Economy entities)的產生,源自成員間的經濟及社會需求。這類型組織的共同點包括:
一、社會目標大於資本回饋,連結成員間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。
二、組織自治管理,每個成員均享有一人一票,不因個別成員的資本而有差異。三、組織有彈性且持續創新。
四、成員基於志願參與、共同實踐組織使命。當然,隨著組織形式的不同,還會有其個別差異。
歐洲社會事業最常應用於工作整合及社區照護兩方面,目的在於創造就業機會、發展老年照護,以減緩歐洲福利國家失靈所帶來的社會困境,解決高失業問題。因此,事業所呈現的型態,多半以地區型合作社或是小型企業為主。
另一方面,由歐盟面對的是跨國家、多民族的局勢,因此,為解決會員國及跨國界間的就業、性別及種族平等之社會問題,在歐體組織下成立四大基金,其中歐洲社會基金(European Social Fund, ESF),即為解決上述社會問題而設。在多個以解決歐盟社會問題的計劃案中,以EQUAL計劃最令人矚目(註:由於計劃面向廣泛,故暫不介紹)。
歐盟面對世界局勢的變動,用社會經濟事業模式,克服結構性失業與區域性失衡的問題,開創出社會服務的第三條路。所有歐盟會員體以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為共同目標,提倡新社會改造運動,迥異資本及財富向少數人集中的自由放任式全球化,社會經濟連結社會福利及經濟發展,催化從下而上的社會凝聚,不但將企業社會責任內化成每個企業的使命,也將新社會倫理融入創業精神,開創另類的全球化浪潮。
由於科技日益發達,加上貿易自由化,推動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,市場交易規模逐漸擴大,全球化成為當代世界發展的重要趨勢。然而,伴隨全球化而來的,除了世界經濟兩極發展外,也帶來產業轉型與區域發展不均衡的困境,造成政治經濟問題,進而威脅整體社會發展。
為解決因全球化所帶來的社會問題,歐美各國發展出各種不同的解決方式,產生非營利組織(Nonprofit Organizations)或社會經濟事業體(Social Economy Entities)等,以解決社會問題為主的組織實體。##ReadMore##
歐洲社會事業正發燒
不論是非營利事業、社會事業或社會經濟事業(Social enterprise economy),近年來獲得包括政府、學術界及實務界的高度關注,然而,就其實際內涵及定義,各國仍未有一致性的共識,類似名詞常會相互混淆。社會事業、社會經濟、第三部門、非營利組織、自願性部門等,在用法上,還是難免彼此交錯。
簡言之,非營利組織與社會經濟事業的區分,在於非營利組織的用語或方式,較常見於英語系民族或國家。社會經濟事業的觀點,則是源自於歐陸。兩者的出發點,皆是自利他主義而來,目標都是為達成社會目的(social purpose)。
而現在大家所常聽的「社會事業(Social enterprise)」,則混合上述兩種用法,看似相互融合,卻又自成一格。對此一用語,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和歐盟執委會(European Commission, EC)有相對較完整的界定。
OECD(1999)明白指出,社會事業和傳統非營利組織的差異,社會事業具有企業的外貌,具相常程度的自主性,能提供創新服務,以回應政府與自由市場的雙重失靈。
所謂的社會事業,就是把追求生存機會與生活方式的營生行為,轉化成產業的概念,並納入政府相關產業與就業的政策制度脈絡中,加以支持與調節,解決社會問題。簡單地說,就是將社會資源投入解決社會危機的產業之中,使社會向上發展,改善整體體質。例如,將來自公部門和私部門的資源投入社區產業中,其所產生的利潤可以回流到社區弱勢族群身上,而隨著產業發展,亦可藉此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。
在歐洲,隨著歐盟成員國的成長,其已發展出屬於自己的第三條路,即「社會經濟事業」。歐盟成員不但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,凝聚組織內的社會力量與共識,同時,也解決跨國界及多種族等所衍生的國際問題。以往沈重的社會福利負擔,在政府、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團體的共同努力下,拋棄過去殘補式的社會救助,改用更積極的社會互助網絡,讓每個人在享有相同的權利中,也有義務維持共同關係的多元性。
歐盟社會經濟事業類型
歐盟執委會將社會經濟事業分為五類,包括合作社(Co-operatives)、互助會(Mutual Societies)、志願組織或協會(Associations/Voluntary Organizations)、基金會(Foundations)、社會事業(Social Enterprises)等。這些社會經濟實體(Social Economy entities)的產生,源自成員間的經濟及社會需求。這類型組織的共同點包括:
一、社會目標大於資本回饋,連結成員間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。
二、組織自治管理,每個成員均享有一人一票,不因個別成員的資本而有差異。三、組織有彈性且持續創新。
四、成員基於志願參與、共同實踐組織使命。當然,隨著組織形式的不同,還會有其個別差異。
歐洲社會事業最常應用於工作整合及社區照護兩方面,目的在於創造就業機會、發展老年照護,以減緩歐洲福利國家失靈所帶來的社會困境,解決高失業問題。因此,事業所呈現的型態,多半以地區型合作社或是小型企業為主。
另一方面,由歐盟面對的是跨國家、多民族的局勢,因此,為解決會員國及跨國界間的就業、性別及種族平等之社會問題,在歐體組織下成立四大基金,其中歐洲社會基金(European Social Fund, ESF),即為解決上述社會問題而設。在多個以解決歐盟社會問題的計劃案中,以EQUAL計劃最令人矚目(註:由於計劃面向廣泛,故暫不介紹)。
歐盟面對世界局勢的變動,用社會經濟事業模式,克服結構性失業與區域性失衡的問題,開創出社會服務的第三條路。所有歐盟會員體以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為共同目標,提倡新社會改造運動,迥異資本及財富向少數人集中的自由放任式全球化,社會經濟連結社會福利及經濟發展,催化從下而上的社會凝聚,不但將企業社會責任內化成每個企業的使命,也將新社會倫理融入創業精神,開創另類的全球化浪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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