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夏日論壇搶先讀】搶救貧窮大作戰!

〈台灣新貧現象及其因應對策〉‧李淑容(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)

台灣近年來因為社會經濟變動的關係,開始有一群「新貧」人口的形成。不同於以往傳統的老弱殘疾的舊貧階級,「新貧」人口主要為一群中等教育程度,以服務或技術人員為主,有工作能力的人口群,多半為家庭生計負擔者,因為失業或不穩定就業,致家庭陷入困境。本研究以該研究中台灣新貧階層致貧原因、需求、受住狀況與障礙,以及對政府期待等實證資料為基礎,進一步對歐洲在1970年代因應新貧問題所採取的政策,包括積極勞動市場政策、最低所得政策以及公共服務就業政策等加以探討。此外,並對我國目前因應新貧的現有做法,包括失業給付、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、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、特殊勞工家庭支持方案、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方案、大溫暖社會福利計畫等加以評析。最後,對台灣因應新貧現象應有的做法提出政策建議。繼續閱讀…

〈對現代型貧窮的省思〉‧郭怡青(執業律師)

大前研一提出「M型社會」一詞,立刻獲得廣大迴響,而因M型社會所產生的「新貧族」,也常為媒體提及。大家或許認同這些名詞代表的現象,但新貧族實態究竟如何?

這群新貧族在台灣,以卡債族為代表。因向銀行借錢容易,新貧族為擺脫經濟壓力,自然會選擇最方便的借錢方式。但對於卡債族的協助,卻有不少人,以社會大眾對卡債族不正確的認知,認為卡債族不值得協助;實則這正代表多數人對新貧族的不理解,甚或不諒解。

筆者認為,「法扶的存在是為了實現憲法保障的訴訟權」這個觀點,只能說是法律扶助機構較具體的近程目標。但所有的社會救濟制度之最終目標均相同,即協助有需要者脫離貧窮。法扶並非福利津貼發放機構,不能正面協助新貧族脫貧,但協助其解決紛爭,亦能有效阻止其經濟狀況惡化。期待法律人不要再對貧困者懷有舊式刻板印象,新貧族所遭遇問題確已與昔日大不相同,吾人不應以其特定之特質不符合一般人對於貧窮者之「期待」,否定國家對其伸出援手之義務,而應省思其背後之成因及其所代表之社會意義,於自己能力所及範圍,協助其脫離現有困境;此當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存在之最大意義。繼續閱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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