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比較重要

【專欄/世說心語】主筆/今心

遺產稅該不該廢除,近來不管是行政部門或者是立法院都沸沸揚揚地討論著,但關心的焦點似乎都在富人身上的遺產稅該如何如何,M型社會另一端民眾的聲音,儘管有著地方法官向大法官請命,似乎得不到政府部門熱情的關愛,不禁讓人為之鼻酸。


遺產稅該不該廢除,近來不管是行政部門或者是立法院都沸沸揚揚地討論著,財政部主張基於政府稅收及公平課稅的考量,遺贈稅宜改不宜廢;而另一頭主張「廢止派」立委都認為,免徵遺贈稅已是全球趨勢,包括加拿大等都已經廢除,過去新加坡的遺產稅率高達40%,造成國民將財產置於海外,不但政府無法課稅,也影響投資發展,後來新加坡政府調降稅率後,資金隨之大量回流,帶動國家建設發展。##ReadMore##

遺憾的是,不管是主張修正或廢止的哪一方,討論的內容和關心的焦點似乎都在富人身上的遺產稅該如何如何,M型社會另一端民眾的聲音,儘管有著地方法官向大法官請命,似乎得不到政府部門熱情的關愛,不禁想讓人仔細了解其中的問題所在。

從M型社會這一端,我們看到從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過世,數十億家產據傳繳交不到二億元的遺產稅,到國泰集團大家長蔡萬霖過世後也繳不到五億元遺產稅;相較於目前繳交遺產稅最多的英業達前副董事長溫世仁的四十億元、委託書大王陳德深的十九億元、與永豐餘老家長何傳的十億元,已經清楚顯示,生前有計畫的節稅與生後最後一筆「稅金」,將有天壤之別。

相對地,從M型社會另一端,我們亦看到一位董小姐的先生從小寄養叔嬸家,與父親素未謀面,今年卻突然收到國稅局寄來父親的欠稅帳單,才知道父親已經過世,但留下上千萬的稅款給董小姐一家人,由於從未連絡,董小姐一家錯過在父親過世後兩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、三個月聲請限定繼承的期限,依法只得繳交父親生前欠下的稅款。

還有的是,一位法官無奈表示,近年陸續在高雄地院鳳山、岡山、旗山等簡易庭擔任民事審理庭務時,經常碰到子女繼承父母或其他親戚長輩債務引發的糾紛問題。他發現不少民眾因法律觀念不足,不懂繼承法令,雖然繼承長輩遺留的財產,卻也莫名繼承債務;若債務遠大於財產淨值,無異飛來「橫債」,因此,兩年來十次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案,試圖解決人民慘遭法令摧殘的痛苦,但似乎都石沉大海。

試想,誰比較重要?

事實上,遺贈稅占財政收入比重微乎其微,以94度為例,還不到2%,且除像溫世仁及其妻這種少數特例外,財團、有錢人大多早就設法規避遺贈稅了,因此,遺贈稅根本無力「劫富濟貧」;按實務,遺贈稅往往演變成針對沒念書、粗心大意,又必須請教專家的「田僑仔」或「暴發戶」課徵的惡稅。

加上,94年全國最富有前五分之一家庭,總儲蓄額約9480億元,對照該年遺贈稅收304億元,僅約3%,因此,遺贈稅財政效果有多大、是不是真的課到有錢人的稅,有必要認真檢討。至於財政部計劃小幅調降遺贈稅最高稅率至40%,並將免稅額提高至一千萬元等草案,其是否真的可讓有錢人資金回流,誰也說不定,仍有待斟酌。但對民法繼承篇中「拋棄繼承」和「限定繼承」所產生的「父債子還」甚至「父債孫子還」的悲劇,以及遺產稅法中滯報金動輒補稅,加罰一倍,罰責過苛,且違反比例原則等問題,實應加速修法可能來得更重要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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